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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24851014/2017-27234 文号 丽邮管〔2017〕21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08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快递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10: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邮政管理局

解读地址

各快递企业: 

   现将《丽水市快递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丽水市快递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快递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全面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有机制建设,坚持日常监管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坚持社会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固强补弱,规范提升,努力提高全市快递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快递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安全为基、量化评价、鼓励进步、动态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快递企业分级管理。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快递企业开展安全等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快递企业安全等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快递企业加强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支持邮政管理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快递企业(含独立分支机构)。 

  (二)等级确定 

  按照《丽水市快递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市邮政管理局每年对快递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等级,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考评结果90分(含)以上定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定为良好,75分至60分(含)定为一般,60分以下定为较差,分别用ABCD四个字母表示。 

  (三)等级公布 

  每年一季度,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上年度快递企业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在全市邮政管理工作大会上公布企业安全等级确定结果。 

  (四)牌匾管理 

  根据安全等级确定结果,向各快递企业发放对应等级的安全等级公示标识(各快递门店的安全等级根据营业场所安全设施配置及形象进行适当调整,但门店的安全等级不能高于该法人企业的安全等级),结合许可资质张贴公示等要求,在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丽水市快递行业安全督促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根据安全等级情况合理选择寄递服务对象。 

  (五)等级效用 

  被确定为AB级的快递企业,优先享受快递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邮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重在指导规范,强调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并在许可事项办理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被确列为CD级的快递企业,邮政管理等监管部门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入企检查督查的频次,并在许可事项办理方面从严把关,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快递企业实施安全分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快递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快递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要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夯实企业安全发展的基础。 

  (二)对照检查,整改完善。各快递企业要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安全“短板”问题,切实加大安全工作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对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及企业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注重效用,总结提高。各企业要根据安全等级公示及公众反馈的情况,适时组织安全工作“回头看”,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安全管理与规范操作理念深入人心。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安全分级管理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完善提炼,合理分配监管力量,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市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附件

关于印发丽水市快递企业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