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丽水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发改委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8楼,邮编:323000,电话:2090929,电子邮箱:zb@lishui.gov.cn)。
一、概述
2017年,我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2017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大花园建设的战略目标,更好地保证群众对重大事项和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自身建设,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为抓手,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又好又快又稳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深化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形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张清单,5月底在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网站同时对外公示。并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7月31日根据国家、省收费项目取消情况,及时对变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更新。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及时解读涉及民生的重大收费政策,截至目前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委网站相关栏目公开。落实降低涉企收费政策,联合经信、财政、审改办等五部门开展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调整公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落实电力价格降成本政策措施。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临时接电费用20元/千伏安,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0.0222元/千瓦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05元/千瓦时,累计(11月止)减轻企业用电负担7662万元。协同经信委等部门落实电力直接交易价格政策。1-11月我市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1223家,直接交易电量16.58亿千瓦时,减轻用电大户负担4724万元。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806件(政策咨询279件、价格投诉254件,违法举报227件、意见建议46件),已办结案件792件,办结率98%。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委所有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办理时间、审批文件均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示。截至目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累计赋码 300个,共办结审批事项163件,其中备案类24件、核准类12件、审批类127件。重大项目建设围绕“百日攻坚行动”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将年度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和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委网站公开。其中涉及全市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概算调整的38件;重点项目督查的3件;百日攻坚行动专报37件。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通过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发布我市市本级PPP项目21个,及时公开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相关信息和文件。同时,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PPP项目,先后对接了80多家社会投资人,其中中天集团、中建集团、中铁集团、龙元集团、省基投等5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表示有意来丽寻求合作。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市场价格运行监测分析。加大菜篮子价格监测,选定市区3个采价点,即府前、仓前和人民路农贸市场,并对列入指数统计的65个代表规格品种的“菜篮子”零售价格指数信息进行采集,每周在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每季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材料在委网站进行发布。二是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及公示公开。在全市建立了43个价格监测点,其中市区8个,监测实行“三定”(定监测单位、定数据采集人员、定报送时间),坚持大宗粮油价格及成品粮油零售价格每周一报,及时分析,并在省“粮油在线”等网站上公示公开。三是宣传积极落实晚稻收购政策。全市粮食部门深入乡、镇、村组,对今年中晚稻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签订中晚稻订单9922吨,比去年增加1865吨,增幅23.1%。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点、短信、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向种粮农民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农民理解掌握政策,做到收购政策家喻户晓,筹措落实粮食收购资金3759万元。自10月10日订单晚稻开秤收购以来,每5日报送发布晚稻谷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信息,各收粮点均设立休息室,备足脸盆、毛巾等服务用品和简易药品,做到随来随收,设立中晚稻收购网点29个,收购仓容28280吨,备足各类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等。 全市共收购订单晚稻9753吨,顺利完成收购任务。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一是建立信用丽水网站。设有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用公示、信用承诺、信用研究、数据中心、“双公示”“红黑榜”等主栏目,在该网站发布全市有关信用工作推进、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二是召开信用建设新闻发布会。6月27日,我市组织召开信用建设新闻发布会,全面宣传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同时公布了丽水市2017年第一期52家诚信“红黑名单”企业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媒体记者就我市对诚信红黑名单还有哪些激励和惩戒措施;税务部门对A级诚信纳税企业有哪些相应的激励举措;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况会被列入我市的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管理及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哪些方式收集用人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等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应的回答,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全面发布诚信红黑榜。市信用办与市文明办联合,分别通过公交车视频、市区大型LED显示屏、主街道显著位置、大型商场、火车站广场、大型建筑围挡、莲都区各小区显著位置、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信用丽水网、文明丽水网、丽水网、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渠道全面公布我市2017年第一期诚信红黑榜,其中包括34家诚信红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18家失信黑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维护好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专线,保证24小时值班接收投诉,随时出现场执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关注的、关乎切身利益的价格政策咨询。2017年,共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806件(政策咨询279件,价格投诉254件,违法举报227件,意见建议46件),其中:来信21件,12345政务平台转办549件,来访来电13件,网上举报平台223件;已办结案件792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50.46万元,办结率98%。二是及时回应政务直通车举报投诉案件。截至目前,我委共受理政务直通车19件,按时处理回复率100%。三是在制定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政府网站和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同时主动回应群众疑问,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解疑释惑。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委在市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0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67个(包括规范性文件22个)。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委在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党务政务、有效投资、谋划研究、改革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和公共信用等7大类30小类。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4、通过发展改革专报向社会发布信息。
5、其他途径:通过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度共收到来自个人申请共计为3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2件、现场申请1件。
(二)处理情况:2017年度收到的3件申请均已经按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答复,其中申请内容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已主动公开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2017年度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因委网站进行改版调整尚未到位,网站运行有时不正常,部分已经公开的信息链接丢失,已经上传的内容无法显示等,造成了公开内容的不够全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已经通过加强技术支撑和加强网站管理,加快了委网站改版速度,使网站正常运行,确保公开信息全面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市发改委)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8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