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市审管办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审管办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审管办综合秘书处联系(地址: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7楼,邮编:323000,电话:2090203,电子邮箱:ls2090203@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市审管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特点,加强制度规范,落实日常工作,重点围绕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保密审查等方面强化工作力度,积极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领导组织,加强人员配置。为切实抓好、抓实政务公开工作,调整市审管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办主要负责人洪起平为组长、分管负责人陈茂荣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各处室明确一名业务精、能力好、作风硬、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备保障。根据《2017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市审管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对政务公开的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领导、承办处室,在人员、经费、技术力量配备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分管领导及时督查办政务公开工作进度,结合市信息公开中心反馈问题,查找不足,明确整改,落实责任,确保及时公开到位。
(三)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为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我办制定了《丽水市审管办“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丽水市审管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逐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审管办在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330条。其中:中心要闻发布信息25条,占总数的7.5%;本市动态发布信息142条,占总数的43%;县(市、区)动态发布信息119条,占总数的36%;上级动态发布信息26条,占总数的7.8%;政务公告发布信息18条,占总数的5.4%。
(二)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新闻动态、本市动态、县市区动态、上级动态、代办服务、中介服务、网上办事、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意见箱、审批办件统计、审批办件查询、代办办件统计、代办办件查询等。
(三)在公开形式上,我办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传统公开与创新公开相结合,积极探索公开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需求。
1.发挥平台载体作用。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电子查询机自助查询等方式,方便群众自主获取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制度上墙,公开相关服务标准和要求,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栏,印发办事手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有效保证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2.完善信息检索技术。采用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信息检索技术,与江苏国泰公司积极对接,不断完善检索工具。确保信息检索功能较好地满足公众查询方便的需求,有效保障分类目录体系下的信息类别相统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可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17年,市审管办共受理依申请2件。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都为0。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针对市审管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0件。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7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和市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网站建设方面经验不足,技术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下一步,我办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结合市委、市政府新时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分析总结,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等内容的公开。同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运行纪录,不断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7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市审管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