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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8-27341 文号 丽教基〔2018〕21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27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4-2018-0004
丽水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11: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解读地址

    

  ZJKC04-2018-0004 

丽教基〔2018〕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精神,现将《丽水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丽水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专业性强的特殊教育体系,与全市同步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学前三年入园率不低于85%,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80%。建立完善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机制,加强卫星班建设,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基本实现残疾学生受教育全覆盖;增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优化特殊学校布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管理,提升特殊教育教学品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机制,切实保障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2.坚持融合发展。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推进融合教育。
3.坚持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实施个别化教育,推动医教结合,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4.坚持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布局
1.优化特殊教育发展布局。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与人口变化趋势的研究,科学统计测算当地特殊儿童现状,提出制定、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建议。
2.加快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新建和迁建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新建和迁建项目,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实现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改善随班就读、卫星班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特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和高中部建设,满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二)提高普及水平,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1.落实“一人一案”要求。每年开展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核实、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分类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将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的特殊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作为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的重要力量,逐步对这些机构进行办学条件评估,评估合格者授予办学资格。
2.规范随班就读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随班就读工作和资源教室管理的考核。继续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建设,提高融合教育的能力。县(市、区)要统筹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实现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和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
3.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增加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措施,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
4.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残疾学生的学籍由其所在学校进行统一审核管理,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学生统一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省里相关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残联机构等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学前教育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段衔接,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两头延伸”
1.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年限。在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工作,提高学前和高中教育的入学率,健全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学段衔接机制。
2.加强资源整合,着力发展学前教育。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应举办特殊幼儿康复中心,对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幼儿的学前入园率,落实向学前延伸的任务。
    3.强化统筹规划,积极发展高中教育。统一规划全市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设置,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高中入学率。进一步办好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提高辐射指导能力。各地要依托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或卫星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四)加大保障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重点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做好新建和改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到2020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硬件要求100%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学校设备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标准中的“基本”配置要求。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高中及以上学校分别按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的10倍、5倍标准安排财政生均公用经费。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享受同等经费补助政策。
3.多渠道筹集特殊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财政统筹安排相关特殊教育资金,财政、民政和残联部门要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一定数额用于特殊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
4.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全市残疾学生按标准给予助学金、困难补助。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并对接受成人教育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五)突出合力育人,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建立特殊教育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教育、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等多部门成立特殊教育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组织),建立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探索指导中心的工作模式,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指导模式,开展咨询服务和指导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形成特殊教育合力育人模式。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科研机构要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健全教科研工作机制,拓宽教师专业提升的渠道,提高全市特殊教育的教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利用家长学校为残疾学生家长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家长对特殊教育的认识。
(六)提升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配备,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应适当增加教职工数量;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探索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挂职、交流制度,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联合教育、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培养。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员参加360学时培训,依托丽水学院、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轮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3.提高特殊教师待遇。落实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4.拓宽教师晋升渠道。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置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条件。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组建相应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要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儿园(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推进课程改革,提升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
1.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2016年版),组织新课程标准培训;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紧紧把握教学质量,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2.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依托个别化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将全市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均纳入个别化教育网络平台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和家校互动平台,对需要送教上门的学生开展远程教育,提高送教工作的实效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把第二期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特殊教育氛围。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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