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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18-09264 文号 丽市监〔2018〕3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8-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0 14: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丽市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印章损坏,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决定重新刻制“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印章并从即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二、文件生效日期  

  《通知》自2018年1月12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丽市监〔2018〕000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