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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8-09264 | 文号 | 丽市监〔2018〕3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丽市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印章损坏,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决定重新刻制“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印章并从即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二、文件生效日期
《通知》自2018年1月12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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