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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314 文号 丽政办发〔2018〕6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8-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5 18: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都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2009年11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 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确立了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落实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2011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2015年2月市政府又出台了《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制定了行动纲领。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分别在景宁、青田、市本级、龙泉召开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会,并及时介绍先进经验、公布实施进度,除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业绩考核外,市教育局还将教师持证率、等级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建设等方面工作列入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年度业绩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地也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经过不懈努力,丽水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学前教育事业尽管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对照教育现代化目标,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这只“木桶”中的一块“短板”。一是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公办教育资源缺乏,城区公办幼儿园受规模限制,招生压力大,难以满足群众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准办级幼儿园和教学点大多条件简陋,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二是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薄弱。全市幼儿园教师配备不足,有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不到三分之一,非在编幼儿园教师收入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保证。三是幼儿园,尤其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低、档次不高。全市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率仅占41.21%,尚有85所未定等级的幼儿园,81个教学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幼有所育”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结合丽水实际,制定出台《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轮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实施我市《第三轮行动计划》,希望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办园行为规范、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规范办园体制,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基本消除;依托云和木制玩具资源优势,推进学前教育游戏教学为主的课程改革,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主要内容有: 

  (一)完善布局规划,扩大资源总量。各县(市、区)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推进进程,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调整等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科学合理地完善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扎实推进扩容工程和薄改工程,加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强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支持民办幼儿园基础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保障方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元筹措”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素质。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并逐步做到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00%以上。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学前儿童的人格和权益,实行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第三轮行动计划》适用于指导市级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公平普惠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