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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19-09244 文号 丽市监〔2018〕43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有关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2 15: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

一、文件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0号) 


二、涉及具体文件 

《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丽水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丽水市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丽水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丽水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三、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7日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2018年6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