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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9-09244 | 文号 | 丽市监〔2018〕43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0号)
二、涉及具体文件
《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丽水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丽水市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丽水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丽水市药品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丽水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三、发布时间
2018年6月27日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2018年6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