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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19-09245 文号 丽市监〔2018〕6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委托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批复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2 15: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

一、出台背景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方便股份公司就地登记,助推进企业股改上市 

二、主要内容 

(一)住所在缙云县辖区内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缙云县局以市局名义履行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职责,包含受理、审核以及发照等全部环节。 

(二)涉及股份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文书(营业执照除外)加盖市局授权缙云局使用的审批登记专用章。 

(三)由缙云负责书面及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并提供查询服务。 

(四)缙云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受理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市局将定期组织登记质量检查,加强委托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管理。 

三、实施时间 

自2018年9月19日起施行 

四、解读时间

2018年9月19日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