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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18-03625 文号 丽建发〔2018〕180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8-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和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8 11: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勘察成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资料,隐蔽性强,其成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近年来,我市工程勘察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因企业不当竞争,从而造成人员不到位,外业资料、室内样品测试、文件数据等不真实,甚至不进行野外勘探作业直接编制文件,从而严重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勘察质量,规范市场行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浙建设〔2012〕50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发〔2012〕168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行业的市场行为。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对丽水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项目,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勘察工程外业见证。勘察工程外业见证可以由建设单位指派本单位的外业见证员实施,建设单位没有外业见证员的,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资质且与本项目勘察单位无利益关系的工程勘察企业实施外业见证。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浙建设〔2012〕50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发〔2012〕16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对丽水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项目,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五、核心内容: 

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勘察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对丽水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项目,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勘察工程外业见证。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578-210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