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拟订了《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9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反馈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备注:省委巡视组检查指出《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政办发〔2014〕101号))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情况,因而暂停适用。暂停适用期间,违法建筑处置依据存在政策空档期,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新政策,故缩短征求意见时间。
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吴嘉敏,电话:0578-2021653。
传真:0578-2206008,电子邮箱:smlzfj @163.com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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