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0-25277 | 文号 | 丽环〔2020〕40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
丽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运维管理,充分发挥设施对污染源的即时连续监督作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国家、省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之一,企业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负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义务(包括站房面积、稳压电源、空调、灭火器等基础设施的配备完善和排污口、在线监控管路建设的规范性),加强沟通协调,监督运维单位做好运维工作,切实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有效率。对因排污企业原因造成设施不正常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二)规范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对故障和数据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响应处理,日间报警应在当日报结,夜间和节假日报警应在2日内报结。要加强质控措施,提高设备比对监测通过率。对设施需要修理或更换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应书面向服务企业提出建议,同时报市、县生态环境局。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停电、停产等有关信息。
(三)实行年度考核补助。根据企业和运行维护单位现场提供的台账材料、联网至环保系统监控中心平台的数据记录、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情况、监测机构定期比对监测结果等资料,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计算考核分值,对考核达标的企业予以相应的补助支持。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2012﹞第19号)等国家、省相关规定,制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该评分表内的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的变化逐年进行修改)。考核年度为一个自然年,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考核流程。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考核,考核须覆盖各自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站点,年底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打分,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得分。
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公布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三、考核补助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行维护经费补助。
参照省环保厅《下达2009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补助的补充通知》(浙环发〔2009〕5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企业端运行维护费用发放;实际运维费用未达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运维费用补助。
由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四、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
附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管理考核 | 上报材料 | 1.自动监控设备需停运或拆除的,应提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实,书面批准后方可停运或拆除; 2.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方式,每日定时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 5 | 1.擅自停运或拆除自动监控设备的,年度考核计0分; 2.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手工监测数据未按规定上报,扣5分。 |
故障修复 | 1.发现或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书面上报,48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未修复的使用备机并书面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2.COD仪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低于360小时(15天)/次,其他(包括TOC) 低于720小时(30天)/次; | 10 | 1.发现或接到通知故障2小时内无响应,扣2分/ 次,扣完为止;12小时内未书面上报,此项0分; 48小时内未修复,扣5分,72小时内未修复未使用备机并上报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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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 | 1.应具备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环保产品认证、操作规程、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工作联系牌; 2.维护记录单独成册,完整、连续,及时记录异常、数据缺失时段及处理结果,平均每周一次,保存三年历史记录,如无三年运维史,需保存运维时期记录; 3.维护记录中有废液处置记录及委托处理合同; 4.维修记录中有故障维修记录,包括系统故障状况、响应时间、故障分析、故障排除、申请恢复等工作的有关记录;保存三年历史记录,如无三年运维史,需保存运维时期记录; 5.校准记录单独成册,完整、连续;质控样分两种浓度且在量程范围以内,记录每周一次;实样比对记录废水40天内一次,废气120天内一次,保存三年历史记录,如无三年运维史,需保存运维时期记录; 6.自动监控系统故障期(超过72小时)和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期的手工监测数据是否开展,手工监测数据需存放现场。 (各项记录须与数采仪提供的信息一致) | 5 | 1.发现伪造纪录,按情节加倍扣分或一票否决; 2.纪录缺失的,每项扣2分,纪录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网上考核 | 数据传输有效率 | 年均联网率95%以上。 数据有效率,年均有效率95%以上。 | 20 | 年均传输有效率低于95%,未达到要求一票否决。 |
监控视频 | 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清晰在线。 | 10 | 网络巡检发现不正常,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现场考核 | 站房考核 | 1.站房必须专房专用,无闲杂物品 2.湎积大于7m2,高度不低于2.2m,与采样点的距离小于50m; 3.配备空调、不间断电源、给排水设施、灭火设施,各项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4.站房门牌、制度上墙、有门禁系统; 5.管路清晰,布局美观,整齐干净,无振动、漏水、漏风; 6.分瓶采样仪现场采样、远程采样和超标留样功能正常。 | 10 | 1.站房未专房专用,扣10分; 2.其他每不符合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排放口考核 | 1.有醒目标志牌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主要污染因子; 2.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 | 5 | 1 .标志牌不符合要求,扣2分; 2.采样位置不合理,扣5分。 | ||
监测仪考核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情况; 2.一次仪表和数采仪的数据传输误差符合要求,废水一次仪表和数采仪误差不超过量程的1 ‰ S02、NOX、流速、烟尘一次仪表和数采仪的绝对误差不大于2%,不允许大于5%; 生仪器量程设置合理。量程如可设,设为最大2.3倍排放标准值,如不可设,须有相关材料; 3.数采仪上的量程与对应因子的仪器量程一致; 4.标液,标气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有两个浓度); 5.数采仪历史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能在本机查找,更换升级或修理数采仪的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6.监测站比对监测情况; 7.现场核查时采用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离线测定,并进行比对分析;COD、氨氮、总氮、总磷标准溶液校验绝对误差小于10%,pH缓冲溶液校验绝对误差0.5,S02、NOX标气现场测定绝对误差小于5%;现场核查质控不合格,上次比对合格至下次比对合格时段有效率为0。 | 35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未备案或备案不属实的,一票否决,考核计0分; 2.废水仪表误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废气仪表误差大于2%的扣10分,大于5%的扣20分: 3.仪器量程设置不合理的,扣10分; 4.数采仪与仪器量程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6.标液、标气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7.数采仪历史数据保存不足一年的,扣10分。 8.比对监测一次不合格扣10分,二次不合格扣 20分; 9.现场质控不合格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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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票否决 | 监管制度 | 1.当年度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2.当年度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挂牌督办的; 3.未按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不属实的; 4.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在12 小时内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5.未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 6.违反技术规程、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量程设置不规范、设置转换系数等),采集、传输和篡改上报虚假监控数据等致使监控数据失真的。发现运维单位有配合或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及其它使监控数据失真的行为的,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将运维单位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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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考核计0分。 |
| 1.单项分数扣完为止,考核得分100分-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