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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31866 文号 丽政办发〔2020〕96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1—2020—0023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延长《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07〕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各起草(执行)单位在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请市政府修改相关文件,并重新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文  号

起草(执行)单位

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4〕4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2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补缴土地出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

丽政发〔2007〕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3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13〕9号

市农业农村局

丽政办发〔2020〕9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