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0-28509 | 文号 | 丽农发〔2020〕12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ZJKC65-2020-000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丽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拖拉机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安委会〔2020〕15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夯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完成本地籍(即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全市消除变型拖拉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政策。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
(二)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禁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主城区和重点干线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在矿山开采、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
(三)切实强化上道路拖拉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警农合作,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执勤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12月前)。摸排变型拖拉机存量、用途等基本情况,制订并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倒排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9月)。按照行动方案,全面实施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行业禁入要求和提前报废补偿政策,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0-12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开展总结评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实施变型拖拉机淘汰政策,对今年年底前完成变拖“清零”的县(市、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考核中予以加1分。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的重要意义、补偿政策等,采取点对点方式,加强雇佣单位、企业和人员教育,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主动退出。建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协同作战,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肃监督考核。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分层分级、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进度通报,将变拖淘汰工作进度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附件:丽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办法
附件
丽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提前报废补偿。
二、补偿对象
享受提前报废补偿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丽水市注册登记的;
2.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的;
3.拖拉机完整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2.应当强制报废的;
3.产权单位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
三、补偿标准
2021年9月30日前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依据拖拉机强制报废年月,按每提前1年每台30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报废补偿;提前时间不足6个月的补1500元;提前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四、补偿程序
根据本办法和《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申请人凭丽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附表)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申请材料,向拖拉机注册登记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一并给予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符合条件的,资金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后拨付申请人。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资金由变形拖拉机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施行,执行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
附表
丽水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
拖拉机信息 | 牌照号码 | 型号 | 类别 | |||||
注册登记时间(到月) | 报废时间(到月) | 回收证明编号 | ||||||
申请人(机主)信息 | 姓名/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月份数 | 提前报废补偿金额(元) | |||||||
申请人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拖拉机提前报废事实和申请补偿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对补偿资金无异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该拖拉机符合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提前报废补偿金额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按补偿金额核发。
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个人)或银行账号(单位或组织),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及《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表中报废时间指回收企业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时间。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