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0-28511 | 文号 | 丽农发〔2020〕122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一)变型拖拉机发展淘汰历史
变型拖拉机是一种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交通工具,因满足特定时期农村特殊运输环境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拖拉机(主要为变型拖拉机)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其驾驶人驾驶证核发和审验。因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我省已于2012年底对变型拖拉机停止上牌登记,2018年6月起停止转移、变更和抵押登记,全省变型拖拉机进入存量管理和淘汰退出阶段。由于功率≥14.7kw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12年,功率<14.7kw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9年,目前全省变型拖拉机存量还有20258台,我市761台、占全省的3.76%。到目前全省十一个市已有3个市完成淘汰工作,有3个市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其他4个市计划明年完成淘汰工作,10个市均已出台淘汰文件。
(二)淘汰的主要依据
2019年5月12日,温岭市发生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淘汰工作。7月29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6月10日,省安委会《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13号)。7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省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今年5月29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要求2021年底前彻底淘汰非专用校车和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排放已经不符合当前环保标准,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变型拖拉机存量情况
截至9月30日,我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共761台,到2021年底前到期报废的198台,需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共563台,其中莲都区94台(含开发区8台),龙泉2台,青田县120台,云和县41台,庆元县16台,缙云县181台,遂昌县81台,松阳县19台,景宁县9台。
(四)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备案登记情况
通过前几年每年开展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排查出在我市营运的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共585台,其中莲都区29台,龙泉市51台,青田县27台,云和县27台,庆元县58台,缙云县38台,遂昌县176台,松阳县173台,景宁县6台。
二、起草过程
2019年6月下旬,初步起草了方案初稿,开始调研,并不断修改完善,今年5月初步形成了现稿。
2020年6月28日,到市应急管理局对接方案。
2020年7月23日,省厅农机化处王建伟一行到我市指导变拖淘汰工作。
2020年7月28日和11月30日到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沟通对接方案。
2020年8月14日,召开全市农机化会议研究方案。
2020年10月22日,向市政府汇报淘汰方案。
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03日,书面征求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缙云县要求时间提前,因规范性文件程序原因,和全市农机化会议研究的时间,不予采纳,其他都是没意见。
11月16日,经起草科室公平竞争性审查、市交警支队合法性审查,提交局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审查。
12月4日,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风险评估专题分析会。经风险评估专家研判,确定为低风险。
12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该方案。
12月22日,再次向市政府汇报淘汰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政策。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强制报废年月,按每提前1年每台3000元的标准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提前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提前时间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禁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主城区和重点干线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在矿山开采、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限行禁入的目的是:本地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后,彻底消除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三)切实强化上道路拖拉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警农合作,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执勤执法。
四、经费测算
补偿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三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二是参考其他地市做法,省内兄弟地市制定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的补偿标准都是每提前1个年度每台补0.3万元。三是按售价及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计算折旧价,功率≥14.7KW的变型拖拉机售价约4万元,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2年,报废时可享受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资金0.35万元,经计算平均每月折旧约0.03万元。
按照该政策,如果在2021年9月底前清退变拖,所需补偿资金全市共413万元内,其中,莲都区67万元(含开发区5万元)、龙泉市2万元、青田县91万元、云和县28万元、庆元县13万元、缙云县131万元、遂昌县61万元、松阳县14万元、景宁县6万元。补偿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12/31/art_1229418625_2220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