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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0-04751 文号 丽农发〔2020〕26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新型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3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

  一、起草背景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规定,对家庭农场培育提出了新要求,重点扶持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二、文件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 

  (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精神 

  (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 

  (四)《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丽政发〔2018〕8号) 

  (五)《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丽农发〔2018〕106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12条,包括: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章认定标准(5-8条),第三章认定程序(9-10条),第四章资金安排(11条),第五章附则(12条)。 

  四、需要着重说明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对原《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丽农发〔2018〕106号)进行修订。在原办法规定“二十佳”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市“十佳”绿色休闲性示范家庭农场的基础上,扩大认定范围,将丽水市新型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数量增加到100家左右。同时,对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作相应调整。 

    考虑到家庭农场中有一部分是由青年群众创办的,经与团市委共同研究,在丽水市新型示范性家庭农场中单列一部分青创农场,鼓励引导更多的青年群众投身农业生产。 

  《管理办法》修订后,《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绿色休闲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丽农发〔2018〕106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3/23/art_1229418625_1987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