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0-07212 | 文号 | 丽环发〔2019〕30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ZJKC15-2019-0009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19-2020 年全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196 号),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 6%以上的减排目标,现就做好 2019 年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准入,执行总量替代
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对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量不低于 1:1.2 比例替代的原则,其余涉重建设项目新增量与削减量不低于 1:1 比例替代的原则,应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深化行业整治,实施精准减排
把重金属排放量大、工艺水平和产能落后、需搬迁入园等减排潜力大的企业作为重点减排项目,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提升改造企业工艺装备、提标改造治理设施等减排工程项目。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对 2018 年排查中发现的需整治企业,青田县要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治到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建立“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减排台账,规范台账管理
按照“一厂一档”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台账,所有涉及企业基础排放量、新增排放量、工程削减量和替代量等有关核算减排量的证明资料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产品产能等顺序逐一梳理、分析和归纳,做到系统、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按要求整理台账材料,对 2014—2018 年已完成的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请于 2019 年6月20日前完成台账资料,原件装订成册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市局;对2019在实施的项目也要同步建立台账资料,自 2019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第1个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重金属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送市局汇总。
联系人:潘易;电话:2098995。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全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6月6日
政策解读: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6/2/art_1229460647_2198655.html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丽水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