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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0-07222 文号 丽环发〔2019〕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8 10: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要求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三、主要任务措施 

  《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根据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决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综合考虑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情节及线索信息价值,计算奖励金额,提出奖励建议。   

  四、保障措施 

本细则共6条,对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有:一是明确对举报对象保护;二是明确资金的保障及负责处室;三是明确资金奖励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