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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0-03168 文号 丽人社〔2020〕83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1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现就《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丽水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 

  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制定办法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习方式。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形式和取得方式;明确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供给;明确市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 

  三、学时要求。明确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不少于12学时),以及各类线上线下学习按规定折算学时规定。 

  四、学时登记管理。明确要加强市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平台登记管理,与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路径。 

  五、附则。明确继续教育其他重要性和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