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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0-03170 文号 丽人社〔2020〕9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本级落实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4 14: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就业创业政策相关业务办理,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政策内容 

  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涉及的新增或调整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明确具体办理要求,包括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具体的政策内容有以下十三个方面: 

  (一)一次性稳就业补贴:未被列入不享受本政策对象,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主体:1.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社会保险缴费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划分行业分类属于下列范围:农林牧渔业;除烟草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医药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外的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组织管理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游览景区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场主体,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且2020年6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2019年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相比,下降不超过5.5%的,按2020年6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用工余缺调剂补贴: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经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委托为市直企业调剂用工时间3个月(含)以上,按调剂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补助:建立就业创业指导站的在丽高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经评估认定后按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每年10万、8万、5万的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 创业导师服务补贴: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且享受指导服务的创业实体为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实体,按实际指导服务创业实体户数,每户给予创业导师1000元补贴。创业导师每帮扶一个初创实体,只享受一次服务创业补贴。 

  (六)创业园减免租金运营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本级创业园,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原认定类别的建设补贴。 

  (七)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为用人单位累计提供12个月以上(以工伤保险累计参保时间为准)劳动的农村居民(以户籍地为准),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在2020年6月15日以后且登记注册3年内,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本级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2020年6月15日以前注册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2020年6月15日以后且登记注册3年内的,按单位及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九)平台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平台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以购车合同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2.申请人应为南明山街道户籍人员或居住地在南明山街道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3.申请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当前未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平台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合同用途应为购车。 

  (十)平台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以购车合同借款期限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岗位补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岗位补贴根据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龄为准)。对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补贴期满的,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十三)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回原籍应届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