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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0-13196 文号 丽人社〔2020〕10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推进“双百”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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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活力,促进人才科技融合联动,根据《丽水市“百名博士入百家企业人才引领计划”实施意见》(丽委人〔2014〕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深化我市“百名博士入百家企业人才引领计划”,并开展“百名博士入乡镇人才服务计划”(统称为“双百”人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百名博士入百家企业人才引领计划” 

  (一)以“百名博士入百家企业人才引领计划”五年期实施成效为基础,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继续按年择优选派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含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下同)到企业从事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提高挂职质量。加强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工作,制定并持续优化供需清单。强化挂职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挂职博士以及合作项目的管理,调动挂职博士创新积极性,鼓励支持挂职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对接博士。挂职博士承担或参与重大项目时间超过2年的,经综合评估,可申请连续挂职,同一项目连续挂职不超过6年。 

  (三)强化团队联动协作。推动“双百”人才计划与企业各类创新平台协同发展,支持挂职博士参与平台上的技术创新项目。探索团队挂职模式,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主要牵头人等情况下,支持多个博士以专家团队方式服务挂职单位,允许博士同期参与多个专家团队。 

  二、开展“百名博士入乡镇人才服务计划”试点工作 

  择优选取部分县级重点规划、重点发展或具有特色产业的乡镇(街道),围绕当地乡村振兴战略总规划,以服务于乡镇“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或农村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科技创新项目、乡村治理或村民自治难题、建立区域文化体系,以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统筹规划乡村基层教育卫生体系”等方面的具体项目建设为目标,选派博士入乡镇挂职担任总工程师、技术顾问以及名誉校(院)长等职务,助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支持博士专家团队围绕产业深度融合、农文旅融合等涉及多方主体的大型建设项目,在企业与乡镇同步挂职。 

  “百名博士入乡镇人才服务计划”相关的博士选派、工作要求和激励保障及奖励资金列支渠道等按照“百名博士入百家企业人才引领计划”相关规定执行。试点阶段,博士入乡镇挂职往返城市交通费可在相应额度内选择补助方式,按照每月不超过2次的标准包干支付,具体由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经考核确认为合格、优秀的挂职博士,分别再给予1万元、2万元的绩效奖励。城市交通费用和绩效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和挂职博士三方可协商约定入乡镇挂职博士的考核奖励拨付方式,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拨付给博士个人,或者拨付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支付给博士。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双百”人才计划是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双百”人才计划纳入重点人才工作来抓,积极深入企业、乡镇(街道)开展调研,帮助对接、匹配、引进挂职人才,完善人才服务的长效机制,为创新创业发挥人才支撑作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确保挂职期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管理和协调,努力为挂职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要完善以挂职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要指导挂职单位按规定将考核奖励全部用于支付挂职博士及其团队的生活补贴、交通食宿费用、报酬以及绩效奖励等。支持挂职单位按协议约定给予挂职博士配套补贴和绩效奖励。 

  挂职博士在挂职单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作为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有发展潜力的挂职博士加大培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市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和培养项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引导宣传,合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共同推动“双百”人才计划。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对涌现出的创新型、引领型科技人才以及创业创新成果进行大力宣传,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热情,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集聚优秀人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丽人社〔2020〕10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