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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12517 文号 丽政办发〔2020〕21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9 16: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一、《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19〕116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核心内容为:

(一)主要任务。

1.积极配合省级政府做好市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具体要求,做好市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资料收集、权属界线确定、发布通告、权属调查核实、发布公告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2.组织开展丽水市内中央政府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央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清单,省政府将采取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丽水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登记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办理;对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本行政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做好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自然资源和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浙江省和丽水市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数据,建设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4.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

(二)工作计划。

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争取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2022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杜兴林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部门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主动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实施工作。三是落实人员资金保障。由财政部门落实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的资金,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落实专业技术力量。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宣传自然保护区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

三、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一)划分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以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探明储量的地下矿产资源等)的范围界线为依据,将四至范围界址点在不低于l:l0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上落图,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实地开展调查核实,进行勘界确认后,最终划定登记单元。

(二)摸清权属状况。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权源资料和相关法规政策资料,开展内业权属调查,形成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其次,将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下发自然资源所在地,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进行逐一核实,重要界址点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技术单位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三)划清“四条边界”。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根据中央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要求,明确相关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四)完成确权登记。严格审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先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然后进行登记。

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完成时间

(一)2020年。在2019年青田、缙云、松阳三个县先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我市2020年全面启动9个县(市、区)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20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制定2020-2022各年度工作计划(同步开展百山祖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设立地役权的改革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第一批(国有水流、国有林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市本级完成百山祖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2022年。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草地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其他重要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其中:

2021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水流(江、河、湖泊、水库)自然资源、所有国有林场的统一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完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国有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

2022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丽水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丽水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5日    

    原文件地址: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5/18/art_1229283446_2146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