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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12898 文号 丽政办发〔2021〕5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音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6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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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5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2016〕73号),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建设与“中国长寿之乡”相匹配的老年宜居之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出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于以下需要:

(一)是我市日趋严峻老龄化的积极应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19年末,我市老年人口53.56万人,老龄化率19.78%,相当于每5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且人口老龄化呈现老年人口规模大,失能、空巢老人多的特点,这不仅要求提高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软件”的水平,而且必然在城乡公共设施、社区生活设施和老年人居家环境等“硬件”建设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全面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将有利于我市主动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种种挑战。

(二)是加强我市“中国长寿之乡”建设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市正在努力加强“中国长寿之乡”品牌打造,加强我市老龄事业,改善我市老年人居住的各方面软硬件条件,打造生态良好、公共设施完善便捷、住行医养环境适老、敬老爱老氛围浓厚的老年宜居之城更为迫切,同时,这也是全国唯一地级市“中国长寿之乡”的建设内容和理应呈现的发展状态。

(三)是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是打造幸福宜居之城的必然要求。现代化新型城市,应该更人性化,更照顾方便老年人等弱势群体,适宜老年人居住、生活,更有利于健康养生,能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和睦,这也是落实袁家军书记在新时代推进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要求实现“幸福宜居全国领先”和我市加快“一带三区”发展打造长三角知名的健康养生福地的必然要求。

《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 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

《全国老龄办等 25 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

《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浙委办发〔2013〕11 号);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浙老工委办〔2015〕5号);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 号);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 号);

《浙江省建设厅等 5 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288 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有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我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目标,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基本建立,适老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一步浓厚,建成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康养产业和银发经济较好发展。

第二部分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包含加强适老居住环境、出行环境、健康支持环境、生活服务环境、老年权益法治保障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涉老经济环境建设7方面17大项内容。重点任务除突出老年人“住、行、医、养”环境的改善工作,还着眼于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提出了具体的针对性的措施。

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化统筹整合,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机制保障,注重宣传教育三个方面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和完成。

第四部分明确了文件的施行起始时间,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具体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即: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比例均达到100%;实现公交站台无障碍达标率100%、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0%;已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主次干道坡化改造率达到10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比例均达到10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在机构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成为山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在一批自然村设立养老互助点;村(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教育教学点实现全覆盖;“银龄互助”活动在社区、村全覆盖。到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涉老窗口单位实现“敬老文明号”创建全覆盖;完成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建立“时间银行”机制等。

五、《实施意见》提出了怎样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适老居住环境建设。

1.推进住宅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提升。加强老年人住宅区公共设施排查和无障碍改造。各县(市、区)根据政策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支持适老化住宅建设。鼓励发展通用住宅。对新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和规范老年房地产开发建设。开展养老社区建设试点。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加强适老出行环境建设。

3.提升公共交通适老性。加强城乡道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推进交通“一卡通”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和等候区域,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志愿和礼貌友好的服务。

4.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社区、村、景区创建工作。建设项目强化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图审工作,切实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强对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建设与改造。

(三)加强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

5.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建立市老年医疗中心。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多渠道挂号预约就诊服务。提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流动医院建设,探索“移动小药箱”。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6.加快医养结合发展。大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床位,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在机构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统筹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区域性的康养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加强适老生活服务环境建设。

7.加快配套涉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布点。统筹考虑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同址或就近建设,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

8.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推进“花园邻里中心”增点扩面。推进建立“丽水山居”民宿、旅游景区5分钟社会应急救护圈。建成运行“丽水居养”96345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养老健康服务业结合。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有效覆盖。沿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向老年人开放洗手间。积极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创建。

9.丰富老年人文体教活动。完善老年教育布点网络。合理布局老年文体活动场地。公办文体活动场地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建设面向全国的老年文体活动展、演、赛基地。

(五)加强老年权益法治保障环境建设。

10.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力度。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加大侵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设“银龄卫士”服务平台。

11.建立便老法律维权机制。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状况审查。70周岁及以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分别予以减半和全免收费。

(六)加强适老社会文化环境建设。

12.强化敬老宣传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理论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孝贤人物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敬老先进事迹,出台针对孝贤人物的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孝文化“六进”活动。建立一批孝文化教育基地,新(改、扩)建一批孝文化主题公园。“孝德”教育进一步融入中小学校德育工作。

13.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巩固家庭养老功能。面向老年人开设电脑操作、智能手机使用等智能技术运用课程。鼓励和引导公共场所配备各类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工具设备,坚持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配备为老服务志愿者,指导老年人使用各类电子和智能设备。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

14.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引导扶持老年人组织的建立和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就业创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老年人就业信息对接平台。探索建立保障老年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常态化组织评选“老有所为”人物,探索开展老年友好企业(单位)评选。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政府举办的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15.鼓励敬老志愿服务。各级政府定期组织走访慰问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年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开展结对村关爱帮扶留守老年人活动。深化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培育扶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建立“时间银行”机制。

(七)加强涉老经济环境建设。

16.加强发展银发经济。制订银发经济推进计划。谋划建设老龄产业园。积极推进养老与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面向全国的老年医养护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不断推出面向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

17.打造全国知名的康养福地。加大力度打响“中国长寿之乡”品牌。积极发展我市食用菌、中药材等生态精品农产品,以及优势养生产品;常态化评选我市“长寿养生村”,加快发展森林康养,打造“康养600”小镇,培育一批优质的康养基地。积极举办全国性的长寿文化产业博览会和康养论坛。

六、《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老龄委统筹协调,成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我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的难点和问题。明确部门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作为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重要内容推进实施。

(二)深化统筹整合,加强经费保障。注重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浙江(丽水)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统筹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和集约利用。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三)完善机制保障,注重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细化和完善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支持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经验,编制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标准,逐步形成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大力度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要性、新理念、好经验,为我市加快老年宜居之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