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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12896 文号 丽政办发〔2021〕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6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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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和提升“中国长寿之乡”建设,改善我市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建设全国一流的老年宜居之城,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推进我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基本建立,适老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一步浓厚,建成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康养产业和银发经济较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适老居住环境建设。

1.推进住宅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提升,对本市户籍的特困、低保、低边的失能、高龄(80周岁及以上)及重点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贴,2025年完成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人住宅区公共设施排查和无障碍改造,加强小区机动车辆管理,严禁非法占用步行道,满足老年人安全通行需求。各县(市、区)根据政策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支持适老化住宅建设。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对新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和规范老年房地产开发建设。开展养老社区建设试点。旧城改造及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适老出行环境建设。

3.提升公共交通适老性。加强城乡道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识系统,强化对老年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提醒,重点对大型交岔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信号灯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提升。逐步采用低踏板的公交车辆,2022年实现公交站台无障碍达标率100%。推进交通“一卡通”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2022年,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0%。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和等候区域,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志愿和礼貌友好的服务。〔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全域旅游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社区、村、景区创建工作。建设项目强化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图审工作,切实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强对医院、银行、邮局、商(市)场、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公共厕所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建设与改造。2022年,已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主次干道坡化改造率达到100%。〔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全域旅游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

5.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建立市老年医疗中心。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比例均达到100%。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多渠道挂号预约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提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流动医院建设,探索“移动小药箱”,缓解偏远山区老年人看病难问题。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提供实时监测、长期跟踪、健康指导、评估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加快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床位,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在机构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成为山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示范。统筹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区域性的康养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适老生活服务环境建设。

7.加快配套涉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新建住宅小区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单体不小于200平方米,旧小区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落实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500米为服务半径,邻近小区可集中配建指标,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通过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布点,辐射周边区域养老和老年人健康服务。结合旧城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考虑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就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教育教学点等生活服务设施同址或就近建设,强化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推进“花园邻里中心”增点扩面,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建立“丽水山居”民宿、旅游景区5分钟社会应急救护圈。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成运行“丽水居养”96345综合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养老健康服务业结合,开发和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2022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在一批自然村设立养老互助点。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等模式,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有效覆盖。2022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服务全覆盖。沿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向老年人开放洗手间。积极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红十字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丰富老年人文体教活动。鼓励社会兴办各类老年人教育机构;完善老年教育布点网络,全市44所省标准化成技校增设老年学校,发挥区域成技校职能和全国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优势,老年教育覆盖所有乡镇(街道),2022年村(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教育教学点实现全覆盖。合理布局老年文体活动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要有老年活动中心(室);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在公共、社区体育设施中规划建设一批门球、气排球等老年体育场地;公办文体活动场地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承接国家级及以上老年展演和竞赛项目,建设面向全国的老年文体活动展、演、赛基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老年权益法治保障环境建设。

10.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力度。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力度,提升其法律意识。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加大侵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建设“银龄卫士”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反欺诈、反走失、防意外等保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建立便老法律维权机制。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及时办理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审批手续。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状况审查。70周岁及以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分别予以减半和全免收费。〔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适老社会文化环境建设。

12.强化敬老宣传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理论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孝贤人物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敬老先进事迹,出台针对孝贤人物的优惠政策,加强敬老引导激励。深入开展孝文化“六进”活动,打造一批孝文化校园、孝文化村居、孝文化单位等。建立一批孝文化教育基地,新(改、扩)建一批孝文化主题公园。“孝德”教育进一步融入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市文明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丽水行政学院、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开展老年温馨家庭等评选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强化家庭成员尊老敬老的伦理道德观念,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利用各种教育机构和多种教学手段,面向老年人开设电脑操作、智能手机使用等智能技术运用课程。鼓励和引导车站、医院、银行、商(市)场等公共场所配备老花镜、放大镜及具有大屏播放、大字阅读、触屏播报、语音提醒、低位使用的各类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工具设备,坚持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配备为老服务志愿者,指导老年人使用各类电子和智能设备。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改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妇联、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倡导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引导扶持老年人组织的建立和规范发展,鼓励老年人通过各类组织参与文体活动、技术咨询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鼓励支持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就业创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老年人就业信息对接平台。探索建立保障老年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常态化组织评选“老有所为”人物,探索开展老年友好企业(单位)评选。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政府举办的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鼓励敬老志愿服务。各级政府定期组织走访慰问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年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开展结对村关爱帮扶留守老年人活动。深化开展“银龄互助”活动,2022年“银龄互助”活动在社区、村全覆盖。培育扶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到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涉老窗口单位实现“敬老文明号”创建全覆盖。2025年,建立“时间银行”机制,激发全社会扶老助老的社会责任和为自己存储服务时间的行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涉老经济环境建设。

16.加强发展银发经济。制订银发经济推进计划。谋划建设集研发、生产、展示、交易等为一体的老龄产业园,重点发展生物提取、现代中药、康复辅具、适老智能家居产品制造业,努力将丽水打造为全国知名的老龄产业发展高地。积极推进养老与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在丽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的培育,确定一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面向全国的老年医养护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不断推出面向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打造全国知名的康养福地。加大力度打响“中国长寿之乡”品牌。积极发展我市食用菌、中药材等生态精品农产品,以及优势养生产品;常态化评选我市“长寿养生村”,加快发展森林康养,打造“康养600”小镇,培育一批优质的康养基地。开发养生旅居产品。提升康养服务能力,打造长三角高品质休闲旅居康养目的地。做大健康养生产业,培育带动力强的标志性项目、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积极举办全国性的长寿文化产业博览会和康养论坛。〔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林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老龄委统筹协调,成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我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的难点和问题。明确部门分工,加强责任落实,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作为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重要内容推进实施。

(二)深化统筹整合,加强经费保障。注重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浙江(丽水)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统筹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和集约利用。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三)完善机制保障,注重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细化和完善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支持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经验,编制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标准,逐步形成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大力度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要性、新理念、好经验,为我市加快老年宜居之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政办发〔2021〕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