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2020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9 19:28:26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11楼1138,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207,电子邮箱:lsrlsb@163.com)。 

(一)聚焦目标任务,夯实工作基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成立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考核体系,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处室和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由办公室开展监测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依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信息公开。按季度编制发布了3期《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公布《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2020年全年招聘计划》等就业供求信息、供求活动,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增强了群众应对疫情、积极就业的信心,确保大局稳定。

(三)聚焦关键环节,提高公开实效。促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规范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征集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发布《对未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行为的处罚》《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2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有序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坚决予以公开,2020年累计公开建议和提案10件。

(四)聚焦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精准解读各类人社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确保群众看得懂。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通过图解的形式,使解读信息更加容易理解,如《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这2份文件都通过图表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提升解读回应实效,积极运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覆盖面。2020年度,全局累计出台规范性文件10个,并在网站及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五)聚焦平台载体,促进融合发展。强化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人社”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实行“专人专管专责”,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2020年,围绕复工复产、人才招引等重点工作,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推出世界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招聘、创业市集、“千企万岗双选会”等系列宣传活动。目前,市局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达5.2万,2020年发布信息71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0

1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1

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3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5

2643676.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2

1

0

3

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社保等信息,有时还存在公开不够具体、不够深入的问题,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政务公开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整体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存在欠缺,政务公开规范程序了解不够系统全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改进情况:一是责任再压实。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责任,继续督促各单位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将考核重点转向重点领域及发布信息质量上,以考核促工作落实。二是工作再落实。对就业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入性和全面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覆盖面。三是平台再建实。统筹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人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