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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1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以及《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8月31日前(含机构改革后涉及我局相关职能)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6件。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8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