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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5184 文号 丽政发〔2021〕26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18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21-001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0: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10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