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市建设局拟定了《丽水市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丽水市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 2条,经研究,完全采纳的1条,部分采纳的有0条,不予采纳的有1条。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编号 | 反馈对象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群众来电 | 放宽申请条件,对特定人群环卫、公交优先考虑。 | 采纳 | 征求意见稿已明确相关内容。 |
2 | 群众邮箱 | 公租房建议实行长期居住权。 | 不采纳 | 与征求意见稿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