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行政决策民主性,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市建设局拟定了《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15日,《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完全采纳的有0条,部分采纳的有0条,不予采纳的有3条。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编号 | 反馈对象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群众来电 | 建议取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中“主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毕业当月计算起就业未满5年”的条款。 | 不予采纳 |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第5.3.3.6条要求,学历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之一。 |
2 | 群众来电 | 建议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中“主申请人持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五级(初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条款。 | 不予采纳 |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印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第5.3.4.6条要求,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之一。 |
3 | 群众来电 | 建议将“家庭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低于市区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的倍数取值适当提高。 | 不予采纳 |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实际情况,为避免一次性扩面太大,新车购置价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规定的10-15倍区间取最低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