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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时间:2021-12-02 11:32 来源: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关于征求《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问题,打造共同富裕山区养老丽水样板,特制定《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促进养老工作总体形势刻不容缓。丽水老龄化程度已高于全国,据初步统计,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近20%,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14%以上,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我市已从老龄化社会步入了老龄社会。丽水老龄化特征明显,呈现出了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现象。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我市初步建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和提升。

(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有现实需求。2021年8月27日上午,市政协围绕“居家养老服务的丽水策略”为主题组织开展了“请你来协商活动”。参加活动的市政协委员、课题组成员、专家、业界代表和部门负责人一致认为,丽水作为浙江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典型山区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交付和使用不到位,广大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费能力不足,留守、空巢和独居老人日渐增多,传统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丽水居家养老服务面临极大挑战。

(三)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工作需要总结和提升。自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来,基本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从无到有的目标。2020年4月,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了《丽水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操作办法》,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对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移交要求、权属认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也暴露出了不少的工作短板,需要对经验做进一步的提炼,夯实下步工作的基础,对问题短板需要提出解决策略,走出一条山区养老发展之路,打造丽水样板,贡献丽水经验。

二、起草过程

(一)现场调研。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丽水策略”专题调研方案,组建了三个课题组分赴三个重点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方位调研工作。2021年7月6日-10日,自然资源部门与民政、建设等部门通过看现场、开座谈、查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遂昌、庆元两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充分了解了两县在专项规划编制、住宅小区配建以及街道(乡镇)养老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二)专题研讨。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民政、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围绕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制度等主题再次赴青田通过实地察看、调研座谈、专项研讨三个阶段开展了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调研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的相关条款内容。

(三)征求意见。2021年10月8日,《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函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1年10月30日-11月1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11月16日,共收到公众意见3条,市直、县(市)部门29条。在充分征求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局机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范围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

(二)基本原则

1.规划统筹与用地保障相结合;2.积极新建和存量挖潜相结合;3.建设管理和投入运营相结合;4.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相结合。

(三)主要措施

1.统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2.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3.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政策;4.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作;5.明确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明确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意见19条,部分采纳或未采纳意见13条,具体如下:

1.建议增加配建标准内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部分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配置2个以上。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未采纳理由:配建标准内容在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已有明确,本指导意见不再另行明确)。

2.建议明确“政府闲置房产优先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未采纳理由:政府闲置房产利用问题宜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且无偿或低偿使用目前缺少依据)。

3.建议明确“调整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未采纳理由:调整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应统筹考虑实际需要)。

4.“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应邀请民政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参加建筑设计方案会审”(部分采纳: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民政部门或相关乡镇街道参加建筑设计方案会审)。

5.主要措施第八条“明确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方案审查、跟踪监管、交付使用、使用情况联合检查等相关工作。”建议改为“各县(市)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方案审查。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跟踪监管、使用情况联合检查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交付使用。”(未采纳理由:本指导意见为市本级四部门联合发文,未涉及县(市、区)政府,交付使用问题建议按照现有文件执行,或另行由政府研究制定)。

6.基本原则中“突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议改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小型化、嵌入式的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未采纳理由:养老机构不属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范畴)。

7.“无法通过改造进行建筑再利用的,在符合规划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允许按照适老化要求进行新建。“建议改为“无法通过改造进行建筑再利用的,在符合规划并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允许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新建”。(未采纳理由:建议删除该条款,如符合规划时,按规定就允许相关主体申请新建)。

8.“鼓励现状医疗设施部分改造后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经消防等专业审查合格后可以不再另行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建议改为“鼓励现状医疗设施部分改造后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经消防审查合格或消防安全评估后可以不再另行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未采纳理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宜认定消防合格的直接依据)。

9.“为最大程度发挥养老设施规模效益和服务质量,在满足10分钟生活圈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的前提下”建议改为“为最大程度发挥养老设施规模效益和服务质量,在满足15分钟生活圈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的前提下”。(未采纳理由:建议采用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相关内容,即满足500米服务半径)

10.“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函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跟踪,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改为”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函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功能设置的指导和咨询服务”。(部分采纳理由:为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后续验收、移交、使用,民政部门宜主动介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加强跟踪指导)。

11.“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方案审查、跟踪监管、交付使用、使用情况联合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适老化等施工图图审监管、竣工验收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养老服务用房移交手续,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建议改为“各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方案审查、验收联查、交付使用、运营指导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适老化等施工图图审监管、竣工验收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养老服务用房移交手续,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督促规范管理和协调工作。”(部分采纳理由:为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后续验收、移交、使用,民政部门宜主动介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加强跟踪指导。)

12.第一条统筹居老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中对人口基数大,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就适当提高居家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加大布点。为了让指导意见有操作性,建议明确相关内容,如城市社区一平方公里或一万人以上需要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有用地规划。多少人以上的乡镇可以再建一家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采纳理由:可以根据指导意见,在专项规划编制阶段落实以上建议内容)

1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以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联合兴办家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该条特别是个人如何和集体合作要明确。目前农村存在个人想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机构的问题。但涉及产权证等问题一直得不到落实。(未采纳理由:本指导意见仅提出该方面的鼓励政策,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