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规定,现决定拨付沈俊进等35名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52978.5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丽水市南明山街道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个人发放表
附件:丽水市南明山街道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个人发放表.xls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沈俊进等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