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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1-31256 | 文号 | 丽市监〔2021〕39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8-2021-0001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以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各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市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丽水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20 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市监〔2021〕39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