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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1-31258 | 文号 | 丽市监〔2021〕39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以及“烦企扰民”规定、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存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丽水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一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上级文件已有新的规定;三是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7月20 日起施行
四、解读时间
2021年6月18日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