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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21-31258 文号 丽市监〔2021〕39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2 11: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以及“烦企扰民”规定、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存的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丽水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一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上级文件已有新的规定;三是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7月20 日起施行

四、解读时间

2021年6月18日

五、解读机关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