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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403 文号 丽政办发〔2021〕43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体育发展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解】《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6 11: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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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体教融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结合丽水实际,制订出台《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厘清 “体教结合”磨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逐步深化完善体教融合体制机制,为备战第十八届省运会夯实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组织起草《若干意见》。同时,2015年7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教体结合加强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不适合当前体教融合工作需求,亟待完善。

二、《若干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

2.《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

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02号)。

三、《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意见》共七个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二是目标定位。以“奥运获名次、亚运争奖牌、全运有金牌”为我市竞技体育的中长期目标。

三是管理体制。实行以市少体校为龙头、各县(市、区)支持的业余训练布局模式。

四是办学规模。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具体的调整。

五是部门职责。明确了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六是政策保障。明确了招生、编制、经费、奖励等政策。

七是市少体校管理细则。明确了市少体校招生、布局、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四、《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体教融合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加快市少体校发展步伐,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力争在省运会和各类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好成绩,以“奥运获名次、亚运争奖牌、全运有金牌”为我市竞技体育的中长期目标。

五、《若干意见》对市少体校项目布局及办学规模进行什么样的调整?

市少体校义务教育学段布局人数为497人(小学205人,初中267人),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67人(小学12人,初中55人)。此外,预留新增项目及现有项目调整所需人数25人;高中布局学校每年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95人以内(增加25人),各布局学校的招生人数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进行调整;市队县办项目布局人数为249人(减少8人)。

市少体校布局学校共19所,其中,义务教育学段布局12所学校(莲都区9所、市直属2所、缙云1所),高中学段7所(市直属6所、缙云1所),布局训练点6所(莲都区)。市少体校原布局训练点梅山中学、刘英小学调整为布局学校,新增布局学校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新增布局训练点括苍中学、东港学校。

六、《若干意见》中还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指标统筹。每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单独下达市少体校招生计划,市少体校、市队县办项目招生实施跨县(市、区)招生。市少体校、市队县办项目高中招生人数不占相应学校招生指标。

(二)强化财政投入支持。市少体校和市队县办项目的教学、训练、器材设施等各项经费纳入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对民办布局学校减免运动员学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强化体育贡献奖励保障。对在体育竞赛及运动员培养输送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1)9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体育贡献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2)123号]等文件内容给予政策扶持和考核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