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1-33378 | 文号 | 丽建发〔2021〕77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6-2021-0006 |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建〔2019〕10号)规定以及《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丽司〔2021〕7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21〕13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对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附件1),拟修改但保留使用8件(附件2),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附件3),已废止或已失效15件(附件4)。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
附件:1.市建设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继续有效)
2.市建设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拟修改但保留使用)
3.市建设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21年废止或宣布失效)
4.市建设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已废止或失效)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