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4184 文号 征地公告〔2021〕63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30 17: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因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联城街道、太平乡集体所有土地2.20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申请,方可组织召开听证会。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2251576。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红线图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丽水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pdf 附件3:现状调查.pdf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