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文字版)2021年度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1 09:32:58 浏览次数:
(图解)2021年度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8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外事工作,按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市外办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上报工作,要求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根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目录说明》,健全完善《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水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安排专人对各栏目公开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公开,以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五是切实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主动权,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外事环境。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融合

一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建立健全市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三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及依申请公开台账工作。

(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丰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不断拓宽

一是依托本办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相关信息专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

二是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外事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在网站发布方面,已将各方面内容在本办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等。同时还公布了主任信箱。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10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强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不断完善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1年我办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度我办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等问题。

我们将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全面公开外事工作各类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积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