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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3 09:31:59 浏览次数:
【图解】2021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11楼1138,邮编:323000,电话:0578-2091207,电子邮箱:lsrls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增强解读回应实效,规范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力助推丽水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样本。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重点领域,注重常态化公开。一是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按季度编制发布《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二是做好重要政策信息公开。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尽快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2021年度,全局累计发布意见征集公告15个,并在网站及时发布采纳情况。

(二)强化政策传导,注重深层次解读。一是及时发布解读。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数字化改革、双招双引、就业创业等方面重大政策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开展解读。注重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解读效果,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等形式,对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杜绝摘抄文件内容、简单罗列标题等形式化,不断提升解读效果。

(三)强化办理质量,注重规范化答复。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今年以来,共答复1个依申请公开件。

四)强化信息建设,注重数字化改革。一是做好网站改版工作。改版升级“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时制作网站手机版,进一步完善页面栏目和功能,方便公众延伸阅读、获取部门信息。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用好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严格落实新账号开设备案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和前置风险识别工作。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注重对热点话题的回应解读。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办事服务功能。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达5.8万,较去年增长11.5%。

(五)强化基础保障,注重高站位组织。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成立市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考核体系。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处室和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由办公室开展监测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发布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建设,凡报送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22

6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以文字解读为主,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社保等信息,解读形式还不够形象生动易理解。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力量不足。负责政务公开的干部为兼职人员,工作事务繁杂,整体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存在欠缺,工作创新不够、亮点不多。

(二)改进情况:一是在政策解读上下功夫。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针对人社工作特点,根据群众的关注点和疑惑点,采用图文结合、问答等形式开展解读,推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二是在平台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公众水平。建立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将适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向公众和企业推送,增强信息推送的适用性和及时性。三是在舆情回应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回应。密切关注涉及社会保障、工资拖欠、人事考试、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加强回应,推动各类风险及时化解。四是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干部的工作专业化水平。认真开展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全面自查短板、及时整改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