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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3 15:27:58 浏览次数:
(图解)丽水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9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85条,规范性文件3个,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58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91条,许可公示结果14025条(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均按时答复。

(一)加强领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健全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政务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根据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动态维护,包括及时上传公开文件,及时调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变更等等。

(二)强化监督,保障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一是加强考核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浙政钉群,加强工作指导,遇到信息公开疑难问题时,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对接,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完善机制,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

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联办事项、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不断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机构、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丽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文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丽市监〔2021〕28号),确定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根据《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规范解读程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对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继续有效29件、废止15件。2021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3件。目前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常用执法依据目录,市场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本级94个案件查处结果全部公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年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7期,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情况3期,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期。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2021年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6条。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操作规程》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截至12月7日,全市“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任务完成率达到99.12%、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95.75%,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到25.93%。

(四)多措并举,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回应民生期盼。牵头开展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加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恐慌情绪,通过微信发布“冷链”物防信息10条;积极回应百姓对食药安全的关切,通过微信发布食药安全宣传信息123条。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联合主流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等多种自主发布方式,对政策举措出台、法律法规解读、创新做法成效给予深入宣传。今年来,在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169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93条,阅读量229836次,采用“一图读懂”、动画视频、卡通形象等多种形式,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提升吸引力。

三是强化网络舆情处置。建立省市两级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协同通讯联络网,对重大舆情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2021年受理并处理“问政直通车”问政贴14件。

(五)及时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2021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4件依申请公开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的1件。

今年以来,我局虽然有序抓好了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因人员调整,导致少量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5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行政强制

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6

1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服务于民。

2.强化学习,完善制度。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认真整理我局的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3.用好载体,丰富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继续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纵深推进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