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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3 15:56:35 浏览次数:
(图解)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括苍路599号,邮编:323000,电话:2781200,电子邮箱:1815789002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

(一)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在发布公开信息、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公开能力。建设丽水市智慧执法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浙政钉”掌上执法率达100%,一般程序案件100%网上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00%网上归档,实现综合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2021年,市局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566通过办案系统直接在政务服务网站集中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三)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便民效果。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程序协助市政府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本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照要求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按实际情况采纳意见,并进行政策解读

(四)创新公开形式,提供便捷服务。

1.加强网站建设。政务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要求落实,确保定期更新、社会公众关切类栏目及时更新。2021年,通过市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05条,单位公开发布文件48份,公开建议提案28条;本单位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90条、流浪犬公示241期682条、其他公示公告216条。

2.创新拓展公开渠道。2021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动态88期涉及317条动态。借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报道执法信息309条,扩大公开宣传面,提高市民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政策法规的了解和参与。

3.规范权力事项管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将办事流程、工作职责、监管区域等内容上网上墙入屏,接受群众监督。

4.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申请渠道畅通。2021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000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000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

0

2.重复申请

0

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3.其他

0

00000

0

(七)总计

1

0000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在政务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上均有较大提升,但围绕政务服务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等全领域多维度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要素形式,增强用图表解读,音频解读等模式,用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加强政民互动。

三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便民化。加强网站、公众号建设,优化栏目设置,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