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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4 08:47:27 浏览次数:
(图解)2021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官方门户网站和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66办公室,邮编:232000,电话:0578-2090970,传真:0578-209127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39条、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405条、通过“健康丽水”公众号发布信息1485条。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规划类信息集中公开。

2021年,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公开部门文件29件,公开部门规划文件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公布采纳情况。

(二)做好涉疫信息公开,助力建设健康浙江和健康丽水。

2021年,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政务服务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文件13条、工作动态109条、健康科普63条。通过“健康丽水”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市每日疫情通报、最新疫情信息、防控政策提醒、疫苗接种情况、防护科普知识等960条。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卫健系统抗疫故事等。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微信公众号累计编发疫情有关原创文章约7000篇,转载各类文章8000余篇,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录用近140篇。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关于印发丽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并公开。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产生舆情。

(三)继续推进“六稳”、“六保”信息公开。

2021年,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结合职能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及时发布保基本民生相关政策信息,如医疗水平提升、民生实事、山海协作等内容,全年共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数据资料等信息53条。

(四)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便于群众知晓理解。

2021年,我委通过图文解读、提供音频解读、政策问答等形式,进一步对涉及我委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如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音频解读《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民生政策进万家”栏目以政策问答形式发布政策解读8条、积极参加在遂昌县举办的“政务公开在行动——民生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线下宣介活动,还依托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开展民生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2021年,我委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未有相关依申请公开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对现有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学习,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处室和发布流程,建立健全《丽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试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并加以严格执行,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需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按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将涉及医疗卫生、老龄人口等民生方面信息依规进一步公开。

(二)需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继续按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编制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意见采纳、评审讨论会、正文、政策解读等全流程公开,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三)需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依托新媒体,更多地运用图表、图解、视频、卡通等方式提高解读质量,积极参加百姓热线活动,举办和参与民生政策现场问答活动、政策宣讲视频、专访等,线上线下融合,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四)需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完善政务新媒体发布制度、流程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对下属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运营提升监管能力和指导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