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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丽水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4 15:44:41 浏览次数:
【图解】丽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表(2021年度)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丽水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丽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

市财政局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领导牵头、专人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提升工作自觉性。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从严从紧把控局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切实增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监管责任。强化整改抓落实,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信息公开栏目、项目,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政务公开平台持续优化提升。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全年累计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206篇,其中原创信息发布96篇。推出丽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移动版,完成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对接。通过微信公众号栏目优化,页面链接等方式为局门户网站引流,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二是政务公开形式不断创新丰富。创新利用政策简明问答、音频、图文等形式进行解读。线上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线下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实地宣传讲解等方式正面发布财政信息。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提升财政绩效

一是以预决算公开为核心,做好公开文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二是以财政资金公开为重点,把好来龙去脉。直达资金方面,在市政府网站新增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各项信息,提高直达资金拨付的透明度。扶贫资金方面,围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决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等财政扶贫要点,设立专门的财政扶贫资金栏目,重点做好扶贫相关政策举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以落实公开任务为主线,确保公开范围。积极配合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及时转发更新《浙江省省级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文件;认真抓好政府采购公开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定点服务项目采购结果,互链丽水公共资源网,从源头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主动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四是以开展决策公开为抓手,推进财政法治。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及时向社会各界征求规范性文件意见和建议,并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2021年共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12条;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2021年制发9个规范性文件,废止8个,现行有效73个。五是以政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精准推送信息。2021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产业及惠民政策平台财政端流程测试工作,通过企业码发布扶持优惠政策信息、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等,通过信息化平台精准发布涉企信息,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8

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0000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000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000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6 

0000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形式多样性、服务有效性方面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业务繁忙的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对标对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五公开”,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把群众比较关心的财政工作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做到财政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严格落实公开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发声,确保“不失声”。

2.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根据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难点尤其是整改通报问题对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财政干部做好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敏感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回应机制,层层落实政务公开责任。

3.进一步做细做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完善预决算公开、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积极做好关于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重点工作的公开,及时公布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管理信息的公开,提升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4.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加大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重点环节的研究力度督查力度和分析深度,及时查漏补缺,防患未然,超前谋划,提前预判,做好对政务公开措施落实不利情况的督查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