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里康养”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丽水市民政局制定了《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514410063@qq.com
2、传真:0578-2091576
3、邮件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民政局(“浙里康养”专班)。
4、联系人:杜巍;联系电话:0578-209099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丽水市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和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丽水市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和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丽水市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和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丽水市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和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0/30/art_1229218399_44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