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市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根据《浙江省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规范》等标准,丽水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经研究,采纳3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8条,其余为无意见。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市医保局 | 1、明确第四大点“评估结果与运用”内容中评估项目总分值。 | 采纳 | |
莲都区财政局 | 希望市里不规定统一标准,让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实施。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青田县财政局 | 1、建议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继续按我县原定补贴标准执行。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青田县民政局 | 1、《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其中信息采集(15 分):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对辖区内常住老年人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失智、高龄老人中的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本信息按要求录入系统(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实现特殊老年人动态管理。建议要明确录入哪个系统,是不是浙里养系统还是当地自建的智慧养老系统、智慧社区系统等。评估表提到的录入系统都要明确,否则在开展评估时无法认定。 2、《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中资源统筹(10 分):指导区域内照料中心规范和正常运营。与区域内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承担区域内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指导管理监督,运营率 100%得 5 分,每降低 10%扣 1 分,扣完为止。(5 分)。建议改为“指导区域内照料中心规范和正常运营。与区域内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指导运营或联合运营区域内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率100%得 5 分,每降低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 采纳 | |
龙泉市财政局 | 1、希望市里不规定统一标准,让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实施。 2、建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的评分标准,结合省里装扮印发的《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里“老有所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遂昌县财政局 | 1、建议各县自定标准,不参照市局执行。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云和县财政局 | 1、建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分四挡:一星级5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三星级15万元,四星级20万元。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松阳县财政局 | 建议一至五星补贴标准适当提至8万、10万、12万、15万、20万。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景宁县财政局 | 1、建议市里降低补助标准,或各县按各自原标准执行。 2、建议运营补贴工作循序渐进,在全面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加大补贴力度,使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庆元县财政局 | 1、建议细则中“五、运营与补贴发放”部分“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修改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 不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庆元县民政局 | 1、建议将评估组织中的评估程序:“运营机构自评-县级民政部门评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增加乡镇(街道)组织初评,修改为“运营机构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级民政部门评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 采纳 | |
莲都区民政局 | 1、评估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服务机构自评和服务对象随机测评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为主,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负责。建议改成:评估主体。以民政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为主,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负责。 2、运营补贴的发放采取年初预拨、年底评估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的额度或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建议改成运营补贴的发放采取年年度结算的方式。新建机构可按月发放。 3.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中有三点建议: 一是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统筹利用中心服务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通过集中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助餐(4分)、助浴(1分)、助洁(1分)、助购(2分)、助医(2分)服务。提供托养、康复辅具租售、家庭支持、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等其他专业服务的,每开展一类的,得1分,最多得5分。助餐人数需日均达到5人以上(全托人员除外),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建议改成这个要设置全年度的服务人次,服务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可以拿到15分,2000-5000人次以上的10分,1000-2000人次以上5分,10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 二是提高流动服务车使用率。月均出车服务10次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止。建议改成提高流动服务车使用率。月均出车服务20天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天,扣1分,扣完止。(3分)原因:一天可能有好几次出车记录,每个月10次频率太低了。 三是另外增加一条说明:五星级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服务人次必须到3万人次以上,四星级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服务人次必须达到2.5万人次以上,三星级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服务人次必须达到2万人次以上。 | 部分采纳(评估主体未采纳。) | 政府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人员开展 |
遂昌县民政局 | 1、专业服务量化指标不足。特别是上门服务类的,评定内容里只需要开展了这项服务,需要为多少人服务或要达到多少的服务量没有明确。这样就造成了,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为其中心所在的村或周边的个别1-2个老人服务。届时服务的覆盖面会极其有限。 2、运营补贴:我们觉得运营补贴过高。一是与原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相冲突。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刚出台,这里又要提高运营补贴,矛盾较大;二是补贴标准过高,对有床位的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他们可以降低老人入住的收费标准,这样给民营机构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三是县级财政对此也有较大的意见,认为补贴标准提得较快。 | 部分采纳(运营补贴未采纳) | 增加了工作内容,提高补助标准才能让工作落到实处。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市委老干部局 | 无意见 |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市人力社保局 | 无意见 |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市建设局 | 无意见 |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市文广旅体局 | 无意见 |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
市大数据局 | 无意见 | ||
市体育发展中心 | 无意见 | ||
市残联 | 无意见 | ||
缙云县财政局 | 无意见 | ||
缙云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龙泉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云和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松阳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
景宁县民政局 | 无意见 |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0/17/art_1229265812_57339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