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吸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倡导文明新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健康浙江考核任务要求及《丽水市控烟限酒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内容,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对2002年制定的《丽水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丽政发[2002]13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热忱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反馈。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邮箱lsswjw@126.com,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疾控监督处(市政府行政中心裙楼359办公室)。
联系人:刘希平 联系电话:0578-2091291
文件下载:《丽水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wps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7/art_1229218399_45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