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丽水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日,通过线上渠道,共收到公众意见4条,采纳意见1条,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群众 | 建议完善控烟条款内容,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持 | 不采纳 | 《规定》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无权限设定实体规则、程序规范等内容。 |
建议明确执法主体及其职责,保障立法有效落实。 | 不采纳 | 《规定》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无权限设定执法主体及其职责。 | |
建议缩小控制吸烟场所范围,严格设定法律责任 | 不采纳 | 《规定》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无权限设定经营者法律责任。 | |
建议加强素质培养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度 | 采纳 |
征求公告原文: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0/28/art_1229265812_57339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