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司法局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一步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浙江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司〔2022〕28 号)规定,我局梳理起草了《丽水市司法局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9/16/art_1229265812_57338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