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要求,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公布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0月28日至11月8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民互动-建言献策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共收到公众意见反馈19条,主要意见是建议降低个人筹资标准和区分群体情况制定个人缴费标准等。
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
序号 | 反馈方式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邮箱反馈 | 建议降低个人筹资标准 | 未采纳 | 一是根据《丽水市全民医保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确定,按2021年丽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约为533元,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80元/人,已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群众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低于文件规定;二是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21年起已连续三年未调整,均为480元/人,是全省唯一一个三年未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地市,在医保待遇逐年提高的背景下,医保部门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等各项工作优化管理,尽可能降低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三是与我省周边地市相比,我市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目前全省最低,与周边地市个人缴费标准最高的宁波市(780元/人)相比低300元,与最低的衢州市(550元/人)相比低70元。 |
2 | 邮箱反馈 | 建议区分群体制定个人缴费标准 | 未采纳 | 根据《丽水市全民医保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按当前的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不区分群体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
链接:关于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0/28/art_1229265812_57339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