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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职责边界清单(送审稿)》的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2-12-13 10:39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至2022年12月5日,共征集到反馈意见2条,部分予以采纳2条,具体为:

市建设局反馈意见:

1.177-179 项 330217B77001“(丽水)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广告发布又不设置公益广告的行政处罚”、330217B76001“(丽水)对临时经营区域的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场所、时间、种类经营的行政处罚”、330217B68001“(丽水)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行政处罚”为市容相关处罚,非我局职能,不应由我局划出,同时需修订职责边界;

修改为:

职责边界:1.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部门。

但属于建设条线处罚事项,应表述为建设部门划出。

2.184-193 项物业相关事项应由区建设局划出,同时职责边界应修改为“区建设局负责相关事项监管,受理投诉、举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建设局。”

职责边界中“市建设局”修改为“物业主管部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征求意见稿: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0/19/art_1229265812_57339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