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和《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编制了《丽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村社发与合作处(规划处)孟月志
联系电话:0578-2051854 电子邮箱:330753159@qq.com
来信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512办公室,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4日
丽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提升科技服务效能,推动产业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国科发区〔2022〕1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和《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健全工业、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向产业一线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激发科技特派员制度活力,进一步引导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扎根群众、扎根产业,为推动科技精准扶贫、产业兴旺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类型
根据服务对象及组织方式将科技特派员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和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
(1)个人科技特派员。主要分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和工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地方农业技术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与智力支持。工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对象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2)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是以团队形式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或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面向全市开展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设立首席和副首席科技特派员,成员可以涵盖一二三产各类技术人才。
(二)选派范围
主要从市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部分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中选派,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鼓励优秀的本土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
(三)选派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乡村振兴”工作,志愿到基层、企业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加大中青年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力度,优化科技特派员的年龄结构。
3.工作作风踏实,一贯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四)选派方式
1.个人科技特派员
(1)由市科技局通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向派驻单位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同时,向派出单位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2)根据各派驻单位需求,各派出单位提出选派人员初步名单,汇总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统筹协调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根据派驻单位的科技需求和派出单位拟选派人员的专业领域,研究并确定派驻方案,力争做到精准对接。
2.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
(1)由市科技局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征集专业服务领域和技术需求。
(2)市科技局根据县(市、区)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向市级相关企事业单位征集选派人员,团队首席专家按要求填写《丽水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经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单位和派驻地科技部门加盖公章后,由属地科技局报送至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职责
1.服务一个乡镇(企业)。科技特派员要根据派驻乡镇(企业)需求,充分发挥个人和派出单位的技术优势,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帮扶。
2.实施一个科技项目。研究实施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发展,做到技术帮扶精准化,培养乡村科技人才。
3.培育一个示范基地(企业)。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带动科技水平提升。
4.转化一项科技成果。把本人或派出单位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实验室转移到农村和企业,真正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技术带进车间里。
5.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开发,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精准脱贫,进而带动一批农民增收,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带动企业增效。
(二)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职责
1.发展一个优势产业。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要围绕产业高质量提升发展,制定相关产业链提升发展规划,覆盖全产业链提供技术服务,以派驻县为核心,面向全市培育发展一个优势产业。
2.推广一批先进技术。针对全市主导或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引进推广适宜产业提升发展的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3.转化一批科技成果。以所有团队成员所在单位为依托,围绕产业提升发展,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将科技研究成果落地转化。
4.培养一批科技人才。通过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技术骨干力量和乡土科技人才。
5.开展一系列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机构与责任分工
1.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联合开展,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经费支持等重大问题。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确定实施方案、综合协调、人员选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工作宣传等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在地科技特派员的具体工作、管理和考核。
3.入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确保工作到位,科技特派员可在入驻乡镇(街道)挂职担任副书记或乡镇(街道)长助理,参与入驻乡镇(街道)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科技帮扶和服务“三农”工作。
(二)市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特派员联系网络。按市、县、乡(镇)三级级建立联络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市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科技局帮助科技特派员选择科技需求迫切、产业转型升级有优势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创新基地或科技企业,作为联系点或示范基地。
2.构建“互联网+”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科技特派员、服务主体、管理部门三方主体,集特派员注册登记、需求征集、匹配选派、绩效评估、项目管理、成果发布、技术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和“供给库”,通过成果发布、在线指导、网络授课等,实现科技特派员对基层农户全天候、零距离服务;
3.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切实维护科技特派员的合法权益,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所驻的乡镇(街道)作为联系点,关心派出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
4.市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入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
5.市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每届任期为3年,鼓励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
6.市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努力做到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两不误。高校、科研院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入驻乡镇(街道)工作时间可折算成一定的工作量,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
(三)任期考核
1.市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由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入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实施。科技特派员入驻乡镇(街道)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荐。
2.对市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市派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满后,由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入驻乡镇(街道)进行考核,提出任期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科技局审定。
3.市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选派总人数的30%左右;对任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以及日常考核中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资格。工作不力、未履行职责的,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五、专项经费
(一)加大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扶持力度,市财政、科技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和用于科技特派员的生活补助等工作。同时,鼓励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其中优秀特派员首先考虑。
(二)项目经费的管理
1.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内容要结合派驻乡镇(街道)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帮扶结对、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科技培训等,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派驻乡镇(街道)的自我造血能力。
2.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各县(市、区)科技局是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主体,负责协调派驻乡镇(街道)提出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细化任务目标,并与科技特派员签订项目合同,报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做好年度总结等。各入驻乡镇(街道)应主动协助当地科技局监督、检查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严格经费管理。个人和团队特派员项目分别按照20万元/个和30万元/个安排项目经费。个人特派员项目经费拨付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项目补助经费。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直接拨付给团队特派员首席专家所在单位,采用经费包干制的方式由派出单位负责经费管理。
4.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相关的开支。各县(市、区)科技局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完善、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任务和经费比例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和科技特派员商定,以充分调动乡镇和科技特派员双方积极性。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检查情况每年向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科技特派员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经费拨付意见。
5.实施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团队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评价。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每3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价。
(三)市科技特派员个人补助
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必要的公务开支由原单位报销,不得在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中支出。个人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的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补助经费包干使用,由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统一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予发放,并视情况更换人选。
(四)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估、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科技特派员的权益
1.市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级、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享受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
2.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方面,优先考虑担任过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与各级人才计划对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并安心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3.派驻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
4.对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丽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丽委科办〔2020〕2号)自行废止。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28/art_1229218399_45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