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提升科技服务效能,推动产业全面振兴和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国科发区〔2022〕1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和《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等文件精神,前期市科技局征集了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县市区科技局和部分特派员代表意见与建议,在《丽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丽委科办〔2020〕2号)基础上,重新起草了丽水市科技特派员(团)工作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3日在丽水市科技信息网、丽水市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我局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意见5条。经研究拟采纳4条,1条不采纳并做了解释说明。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关于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修改情况 | 不采纳理由说明 |
1 | 市财政局 | “个人和团队特派员项目分别按照 20 万元/个和 30 万元/个安排项目经费。”的标准进行细化,如明确按“个人”、“团队”或“项目”进行包干,分几个年度实施,每年分别多少。 | 采纳 | |
2 | 市财政局 | 建议“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必要的公务开支由原单位报销,不得在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中支出。”修改为“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的公务开支不得在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中支出。” | 采纳 | |
3 | 市财政局 | “实施绩效评估”一节内容中,明确项目实施年度为几年,项目实施期内未按时完成项目的,中止或延期,以及中止或延期采取的措施。 | 采纳 | |
4 | 市财政局 | 四、建议删除第10页“各县(市、区)科技局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完善、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任务和经费比例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和科技特派员商定,以充分调动乡镇和科技特派员双方积极性。” | 采纳 |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在市科技特派员补助中增加团队特派员首席和副首席每人每年生活补助1万元 | 不采纳 | 个人特派员生活补助在《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已经有明确依据,团队特派员补助没有政策依据,不在此处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畴。 |
征求意见稿: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14/art_1229265812_57341740.html